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品认证的通知

【摘要】国务院于2013年7月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 号),支持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同时要求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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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13年7月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 号),支持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同时要求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8月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329号),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涉网设备必须通过检测认证。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国家认监委、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2月联合发布《国家认监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要求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提高光伏产品质量,严格执行检测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现阶段光伏产品检测认证的产品范围,包括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汇流设备、储能设备以及独立光伏系统等,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情况将适时扩大检测认证产品范围。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和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非并网独立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简称为获证产品)。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招标时,应明确要求采用获证产品。


为促进我国光伏产品准入制度的顺利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为CQC)将竭诚为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服务。CQC提供的太阳能光伏产品认证服务已获得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为CNCA)的正式批准,符合我国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对认证机构的规定,具备对光伏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汇流设备、储能设备独立光伏系统、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太阳模拟器、光伏跟踪系统、光伏组件封装材料等主要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实施认证的能力。


作为依法设立、社会各界认可的国家级认证机构,CQC愿与各界同仁一道努力,共同推动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继续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中国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